近日,新密市出台《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不动产登记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政策和方法等做出明确规定,助推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存量问题。
《意见》对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无土地登记信息的、开发企业或有关单位灭失但未办理首次登记且存在拆迁安置、房改售房或按商品房销售等已实际发生转让行为的、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整幢建筑未办理权属登记的、商品房或自建房出现跨宗及越界超占的、经适房配建商业用房的、工业企业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已办理房产证的建筑物如何登记等诸多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意见》要求在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中,既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便民利民,又要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借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搭便车,并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处理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编辑:厅宣传办 卢博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