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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小金库”如何给予相应党纪处理
发布时间:2020-08-2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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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小金库”如何给予相应党纪处理

 

【案例】某企业涂装车间维修设备,申请维修资金22万元。施工结束后,工程实际支出16万元。但在结算时,该车间召开干部会议,车间主任邓某提议并商定利用该维修结算机会多报支出,套取资金解决历史遗留账务。此后,该车间通过虚列支出套取资金5万余元,用于垫支车间遗留费用及车间员工奖励、日常活动等支出。

【分歧意见】

     意见一:邓某涉嫌贪污行为。

     意见二:邓某违反了国家财经方面法律法规,构成违纪。

【党纪评析-准确认定私设“小金库”问题】

 本案焦点是如何认定私设小金库行为,及如何追究行为人党纪责任?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1.私设小金库已涉嫌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7条和第29条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私设小金库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行为。小金库金额较小、行为情节比较轻微,没达到《刑法》定罪量刑标准,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行为,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8条纪法衔接条款的规定,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务处分

3.私设小金库违反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同上1,不涉及犯罪的同上2

本案中邓某虽未将小金库资金非法占有,据为己有,但其作为主要负责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资金,并挪做他用。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邓某相应党纪处分,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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