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是否一律开除党籍?
【案例】
案例一:李某,中共党员,某公司部长。某晚,李某酒后驾车被查获,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4.2mg/100ml。经法院判决,认定李某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罚金1000元。
案例二:杨某,中共党员,某企业副总经理,某日杨某酒后驾车前往酒店旁道路寻找等候的代驾,被执勤交警查获,血液中酒精含量88mg/100ml,超过醉酒标准值。法院认为杨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杨某免于刑事处罚。
案例三:吴某,中共党员,某公司主任。某晚,与家人聚餐后,驾车回家被民警查获,经测试,结果为45mg/100ml,未达到醉驾标准。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吴某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分歧意见】
意见一:党员酒后驾车行为应一律开除党籍。
意见二:党员酒后驾车行为,应当根据情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党纪评析】
上述案例中,行为人酒后驾车情节不同、性质不同,应根据规定具体分析。
案例一中李某醉酒驾驶,经法院作出判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规定,应给予李某开除党籍的处分。
案例二中杨某醉酒驾驶,但因情节轻微,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1条规定,应给予杨某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同时,杨某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管理权限给予杨某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组织调整。
案例三中吴某酒后驾驶,虽未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但其行为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8条规定,吴某行为与一名党员的身份极不相符,影响了党的形象,应给予相应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