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案例解析(八)
——如何认定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搞两面派,
做两面人行为
【案例】
张某,某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多次在公开场合要求他人坚定理想信念,背地里却不敬苍生敬鬼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接受调查期间,把一幅钟馗像放在办公室,以求化险为夷。张某口口声声说要清正廉洁,公众场合慷慨陈词,紧扣“纪律和规矩”,但私底下却与业务关联单位关系“亲清不分”,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上多次对其进行函询和谈话,张某不仅不主动交代,不警醒悔改,反而阳奉阴违,我行我素。每年填报个人重大事项申报表时,对个人重大事项不如实报告,欺上瞒下,蒙混过关。每次参加民主生活会,撰写自我剖析材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时,不正视问题,不触及灵魂,口是心非,表里不一。
【分歧意见】
本案的焦点是张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党的纪律,以及构成何种违纪行为。
【党纪评析】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本案中,张某说一套,做一套,信口雌黄、标榜作秀,是典型的两面派,做两面人行为。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构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51条规定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行为。另外,张某悬挂钟馗画像等行为,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构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3条规定的参加迷信活动行为;在组织对其进行函询和谈话时,不主动交代问题等行为,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构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3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的“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行为;不如实填报个人重大事项等行为,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构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3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的“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行为。以上违纪行为应当数错并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